集安市位于吉林省东南部,东南与朝鲜民主主义共和国隔鸭绿江相望,边境线长203.5公里,是我国对朝三大口岸之一;西南与辽宁省接壤,北与通化市接壤。气候宜人,四季分明,风景秀丽,素有吉林”小江南”之称。全市幅员面积为3217平方公里,辖1个省级经济开发区,11个乡镇、3个街道,126个行政村,总人口230373人。有汉族、朝鲜族、满族等9个民族,是中国东北的边陲重镇和长白山地区商品的重要集散地。全市辖4个街道、9个镇、1个乡、1个民族乡:团结街道、黎明街道、通胜街道、城东街道、青石镇、榆林镇、花甸镇、头道镇、清河镇、台上镇、财源镇、大路镇、太王镇、麻线乡、凉水朝鲜族乡。集安历史悠久,文化底蕴厚重。公元前37年,我国北方少数民族高句丽在鸭绿江中游和浑江流域建立政权,公元3年,高句丽迁都国内城(今集安市区),集安作为高句丽都城长达425年。公元668年高句丽灭亡后,又经历了渤海、辽、金、元、明各朝。清光绪28年(1902年)建立辑安县,1965年改为集安县,1988年5月改为集安市,1988年7月被省政府确立为省级经济开发区,1994年被国务院批准为国家历史文化名城。集安市属亚温带大陆性气候,长白山系的老岭山脉由东北向西南横贯全境,是吉林省高温多雨区域,气候宜人,风景秀丽,素有”吉林小江南”之美誉。全市年平均气温6.5摄氏度,无霜期150天左右,年降水量800-1000毫米。
集安合同之债的形成有哪些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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北京要账公司:合同之债的形成有哪些?
一、合同之债是什么
合同之债是指因订立合同而产生的债权债务关系。在所有的债权债务关系中,合同之债是最重要的组成部分。
二、合同之债的特点
第一、它是由双方当事人的法律行为引起的。
第二、它由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而成立。由于双方当事人法律地位平等但利益相互对立,因而合同之债的发生须经双方协商自由表示其意思达于一致,一方以欺诈、胁迫等手段或乘人之危,使对方当事人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无效,不能发生合同之债。
第三、合同之债中的债权债务相互对应。
第四、合同之债具有任意性,即合同之债的产生、形式、内容等合同法上的规定,多属于任意性规范,由合同双方当事人自由约定,而当事人的自由约定。
三、合同之债的有效依据
1、合同之债须以有效合同为依据。合同作为双方法律行为,当然须符合我国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应具备的条件,即行为人须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、意识表示真实、不违反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;同时,民法典第规定了民事行为无效的7种情形;还规定了可撤销或变更的两种情形。
2、无效经济合同的四种情形,即违反法律和行政法规、采取欺诈、胁迫等手段所签订的合同,代理人超越代理权限或者自己代理、双方代理的、违反国家利益或社会公共利益的经济合同无效。 以上就是关于合同之债是什么的相关介绍,签订合同是为了保证双方的权利和义务,双方当事人在签订的时候要仔细的阅读清楚,写清楚具体的信息,避免日后发生纠纷,对此如果大家有不明白的,可以咨询一下本讨债公司的调查员。